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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古玩城淘出永和县政府档案,是文玩“交流”?还是文档“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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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来源:时代前沿 责任编辑: 冯建

    近日,王先生闲游山西襄汾古玩市场时发现几本永和县政府及人事文件档案装订的合并本,仔细观察是1984年的政府工作档案,包括人事任免,会议内容,备案信息等等。
    翻阅还发现有公司备案公章印样,重要会议简报等,处于档案管理敏感性,王先生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1980元人民币购得。
    回到家中的王先生仔细翻阅了档案,作为政府工作档案应当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即便是有时效性,也会有专门的销毁处理方案的,怎么会以废纸的形式或着文玩的形式流落古玩市场呢?
    经仔细查阅学习《政府档案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公室档案保管期限的种类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长期(三十年)和短期(十年)两种;凡对办公室有长远保存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对一定时间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和短期。其中档案保密制度也是非常严格的。档案鉴定销毁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按规定进行,不准由个人随意鉴定销毁。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两个人以上负责,并在销毁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和签名。
  《档案法》法律责任明确规定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永和县政府档案是否已经过了保存时效性?是否按照程序正常销毁?正常销毁又是如何流落到古玩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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